【包圍警總】裝修工圍毆便衣警兩罪成 官斥行為挑戰法治押下周五判刑

2020-09-17 13:33

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25歲裝修工岑曉麟否認去年6月26日,參與包圍灣仔警署的示威活動,和襲擊一名便衣警員受審,今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成。郭啟安法官同意被告參與暴動的行為相比擲磚等動作輕微,但他在警察總部外犯案,是挑戰法治的行為。法庭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引述多封被告中學同學,師長和家人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正直,熱心助人,他犯案並非仇恨警察或崇尚暴力。由於被告直率的性格,他受社運影響下被情緒牽著走,現明白並非所有行為均可以彰顯公義,本案並非反映被告的真實個性。被告又承認自己一時愚昧逃避11月的法庭聆訊。

辯方冀法庭量刑時考慮人性因素,去年6月社會充斥大量負面情緒,導致被告迷失和犯下錯誤。辯方希望法庭念及被告的情緒和起因,當時的心思意念,以及被告當時並非心存邪念加害事主張金福等才量刑。

至於被告開審前曾提出承認非法集結罪,反映他承認自己犯錯,而事前並不能預計事主出現,反映他當時並非有計劃犯案,而涉及暴動的行為只維持10多秒,故嚴重性相對上較低。

郭啟安法官認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現場有大批示威者,「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被告一人也可能觸發危險,幸運地最終沒有演變成大騷動。儘管法庭同意被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相對擲磚和縱火等行為輕微,但不能因此證明本案較旺角騷亂案件為輕,因為本案地點發生在警總外,包圍重要法治機關,行為是挑戰法治,相比發生在旺角街頭的案件較嚴重。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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