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裝修工涉圍毆便衣警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
2020-09-17 10:14
去年6月26日,25歲裝修工岑曉麟涉嫌聯同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署,並涉嫌期間圍毆一名便衣警員。他去年11月21日曾缺席法庭聆訊,已在區域法院承認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另外今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他成為首名反修例風波中,在區域法院否認指控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示威者。
郭啟安法官在書面判辭中,裁定遇襲的便衣警察張金福是一名誠實的證人,法庭參考案發時的錄影片段,認為他的證言與呈堂片段和截圖的內容完全脗合。
反而被告自辯時,稱事主在擺脫和逃離示威者的襲擊時意外撞倒一名女子,出於防止罪行或保護他人和自衛,才襲擊他。法庭不接納自辯供詞,形容内容明顯「削足適履」。根據現場片段,事主僅恰巧左膊撞到正站在他身旁的那位女士,並非存心撞倒她。法庭認為被告根本無需襲擊事主。而事主當時的姿勢亦非預備出拳,他一直都沒有攻擊別人的意圖,只是盡快向前跑。被告施襲並非出於自衞,他趁混亂中對事主揮動兩拳一腳,所使用的武力絕對是非法的。
至於案發時,大量人群集結在警署外,雖然當刻沒有即時的暴力事件,但法庭可以肯定破壞社會安寧的逼切性。而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堵塞所有不同出入口的行為整體上經已是一個非法集結的情況,倘有人使用非法暴力去襲擊他人,以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演變成暴動。
至於辯方強調被告沒有參與較早前在夏慤道的示威活動,兩組人的目的不能混為一談,但當日的一連串包圍行動,堵塞四周警署各出入口,塗污牆壁,破壞閉路電視,他們明顯是有一個共同目的/集體性質去包圍警察總部。
至於控方指被告襲擊事主,導致他痱滋惡化疼痛了一個星期,並起訴他「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欠缺醫學專家的證據,法庭亦不能確定他痱滋疼痛是因為遭示威者襲擊。法庭亦裁定其傷勢是微不足道,批評控方以此罪起訴,並無必要也不符合客觀證據。但證據上,法定交替控罪「普通襲擊」所有元素被證實,故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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