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工政府公物噴「林鄭下台」認6項刑毀 判囚3周

2020-09-17 12:05

50多歲送貨工人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間多次在政府公物上噴漆,並寫上「林鄭下台、赤娥禍港」、「平反六四」等字句,早前承認6項刑毀罪,今在東區法院判刑。錢禮主任裁判官指對政府不滿不是犯案的藉口,控罪亦嚴重,遂判囚3星期。

辯方求情稱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得到家人支持,若被判禁閉式刑罰,會對家庭生計造成很大影響;亦指被告造成的破壞非永久性,只造成「中度至輕微」的損壞,冀法庭判緩刑處理。

錢官指控方要求被告就受損的公物賠償兩萬多元,認為破壞不能稱作不嚴重,被告雖有悔意,仍須判即時入獄。錢官就分別就第一、第二、第六項控罪及第三、第四、第五項控罪各判囚兩星期,其中一星期分期執行,共判囚3星期。

53歲被告李仲賢被控於去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至6月1日間、6月7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牆壁、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一個配電箱、大埔白石角海濱長廊一金屬圍欄及磚牆、馬鞍山橋下路一條燈柱,以及特首辦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損毁。

案情指,被告在上述地點用噴漆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以及在特首辦外牆潑上黑色漆油。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對政府施政不滿及憤怒而犯案。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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