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非法集結藏刀噴漆 無業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2020-09-14 17:09

被告石家熙。 資料圖片
被告石家熙。 資料圖片

17歲無業青年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被搜出多用途刀及噴漆,獲保釋後再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堵路,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認為若判被告入教導所,將會被判羈留3年,比起干犯同類罪行的成年人判刑更長,稱此舉「未免不成比例」;加上青年已還柙近3個月,認為判入勞教中心不多於6個月是最恰當的做法。

辯方指雖然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但認為委員會的建議只建基於和被告的一次會面,指勞教及更生報告內容較全面,有參考壁屋懲教署職員對被告的評價,亦有提及被告的背景及還柙期間的表現等,冀法庭接納建議判被告即時入獄或入住勞教中心。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若判被告入教導所,被告很大機會須被羈押3年,刑期會比起犯同類案件的成年人更長。羅官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不多於6個月的羈柙,連同早前還柙的3個月在內,總刑期不會多於9個月。

被告石家熙,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罐噴漆;他另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呂葆華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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