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認攜鐳射筆伸縮棍 押10月杪結案陳詞

2020-09-08 17:12

被告楊浩 (白衣)。
張旭珊攝
被告楊浩 (白衣)。 張旭珊攝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11月在將軍澳示威期間墮樓身亡後,市民自發在添馬公園舉行悼念活動。當晚一名學生公園附近被警員搜出即鐳射筆及伸縮棍,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時承認他攜有鐳射筆及伸縮棍,但只打算作參與「發光活動」之用,沒有傷人意圖。案件將於10月23日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楊浩於去年11月9日傍晚6時,在金鐘夏夏愨道與添美道交界被警員截停搜身,檢獲鐳射筆、伸縮棍以及頭套、泳鏡、護目鏡、手套、電池等物品。控方傳召警隊刑偵技術服務部高級督察盧永楷,以證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指涉案鐳射筆屬於第四級別,可達500小功率,或對人的眼睛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甚至做成火災。

被告自辯時承認當天從家中攜同鐳射筆及伸縮棍外出,亦打算到添馬公園參加悼念活動。但他澄清,該鐳射筆是用於「發光活動」氣氛適合時,將光束照向大廈外牆。而伸縮棍則是相機穩定器的手柄部份,當時他正應父親吩咐將棍帶到添馬公園,給同樣參與悼念活動的母親。被告表示,他從來沒有意圖用該鐳射筆及伸縮棍來傷人。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聲稱參與和平悼念活動,卻帶同頭套、手套、護目鏡等工具。被告解釋他視頭套及手套為「指定服裝」,護目鏡則是在朋友建議下攜帶,因為擔心警察會施放催淚彈。他又表示,由於被搜身時十分緊張,所以沒有向警員作出解釋。

被告的母親柯綺梅(音譯)亦作供指,當天她打算在悼念活動上拍攝,但外出後才發現忘了帶手柄,故著丈夫吩咐兒子拿給他。惟當晚她在添馬公園遲遲不見兒子,看新聞時才知兒子被捕,於是與家人到附近警署尋找兒子。控方質疑,為何她當時不將與兒子約定的事告訴警方,柯解釋她曾告知灣仔警署的警員,但對方只表示:「佢被拘捕咗有咩事就同法官講啦」。

法庭記者:張旭珊

被告楊浩
被告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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