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认携镭射笔伸缩棍 押10月杪结案陈词

2020-09-08 17:12

被告杨浩 (白衣)。
张旭珊摄
被告杨浩 (白衣)。 张旭珊摄

科大生周梓乐去年11月在将军澳示威期间堕楼身亡后,市民自发在添马公园举行悼念活动。当晚一名学生公园附近被警员搜出即镭射笔及伸缩棍,他否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被告自辩时承认他携有镭射笔及伸缩棍,但只打算作参与「发光活动」之用,没有伤人意图。案件将于10月23日结案陈词。

控辩双方不争议被告杨浩于去年11月9日傍晚6时,在金钟夏夏悫道与添美道交界被警员截停搜身,检获镭射笔、伸缩棍以及头套、泳镜、护目镜、手套、电池等物品。控方传召警队刑侦技术服务部高级督察卢永楷,以证家证人身份作供。他指涉案镭射笔属于第四级别,可达500小功率,或对人的眼睛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做成火灾。

被告自辩时承认当天从家中携同镭射笔及伸缩棍外出,亦打算到添马公园参加悼念活动。但他澄清,该镭射笔是用于「发光活动」气氛适合时,将光束照向大厦外墙。而伸缩棍则是相机稳定器的手柄部份,当时他正应父亲吩咐将棍带到添马公园,给同样参与悼念活动的母亲。被告表示,他从来没有意图用该镭射笔及伸缩棍来伤人。

控方盘问时质疑,被告声称参与和平悼念活动,却带同头套、手套、护目镜等工具。被告解释他视头套及手套为「指定服装」,护目镜则是在朋友建议下携带,因为担心警察会施放催泪弹。他又表示,由于被搜身时十分紧张,所以没有向警员作出解释。

被告的母亲柯绮梅(音译)亦作供指,当天她打算在悼念活动上拍摄,但外出后才发现忘了带手柄,故著丈夫吩咐儿子拿给他。惟当晚她在添马公园迟迟不见儿子,看新闻时才知儿子被捕,于是与家人到附近警署寻找儿子。控方质疑,为何她当时不将与儿子约定的事告诉警方,柯解释她曾告知湾仔警署的警员,但对方只表示:「佢被拘捕咗有咩事就同法官讲啦」。

法庭记者:张旭珊

被告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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