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車內藏金屬刺釘 控方認為Telegram對話紀錄應呈堂

2020-09-03 13:26

張仁樑(穿西裝)。王尚哲攝
張仁樑(穿西裝)。王尚哲攝

電腦技術員去年10月駕駛七人車,駛至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時遭截查,其座駕涉被搜出38枚金屬輪胎刺釘及3部對講機。技術員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但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在粉嶺法院受審。警員馬仲康承認因空間狹小曾搬動車尾物品,控方亦認為被告Telegram 對話紀錄如「小心呀,可能有狗,吐露港公路有RB(路障)呀」等與控罪相關,認為應將其納入呈堂證物。

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9030馬仲康憶述在車尾位置發現一個呈半開狀態的發泡膠盒,內有涉案刺釘等物品。辯方質疑馬「一係記錯咗,一係就唔係講真話」,指「當時個盒係閂埋嘅」,而刺釘非在車尾位置發現,而是在車尾底部的車尾箱內發現。馬不同意,並表示因空間狹窄,需搬開各物品檢查。

辯方反對將被告的 Telegram 對話紀錄謄本列為呈堂證物,指被告在下午1時15分已遭截查,但 Telegram 紀錄顯示在1時20分後仍有7個對話,質疑「被告點樣喺警方監管下仲可以同人聯絡」;控方則認為Telegram顯示的時間不一定是實時顯示,而電話一直由被告管有,推論對話在警方截查前發生。控方亦表示對話內容包括被告的行程計劃如「安排物品由教大帶往尖沙嘴某地方」等,認為與控罪相關。

34歲被告張仁樑被控於去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38枚金屬輪胎刺釘及無牌管有3部無線電收發器。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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