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技术员车内藏金属刺钉 控方认为Telegram对话纪录应呈堂
2020-09-03 13:26
电脑技术员去年10月驾驶七人车,驶至大埔露辉路与汀角路交界时遭截查,其座驾涉被搜出38枚金属轮胎刺钉及3部对讲机。技术员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但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今在粉岭法院受审。警员马仲康承认因空间狭小曾搬动车尾物品,控方亦认为被告Telegram 对话纪录如「小心呀,可能有狗,吐露港公路有RB(路障)呀」等与控罪相关,认为应将其纳入呈堂证物。
负责检取证物的警员9030马仲康忆述在车尾位置发现一个呈半开状态的发泡胶盒,内有涉案刺钉等物品。辩方质疑马「一系记错咗,一系就唔系讲真话」,指「当时个盒系闩埋嘅」,而刺钉非在车尾位置发现,而是在车尾底部的车尾箱内发现。马不同意,并表示因空间狭窄,需搬开各物品检查。
辩方反对将被告的 Telegram 对话纪录誊本列为呈堂证物,指被告在下午1时15分已遭截查,但 Telegram 纪录显示在1时20分后仍有7个对话,质疑「被告点样喺警方监管下仲可以同人联络」;控方则认为Telegram显示的时间不一定是实时显示,而电话一直由被告管有,推论对话在警方截查前发生。控方亦表示对话内容包括被告的行程计划如「安排物品由教大带往尖沙嘴某地方」等,认为与控罪相关。
34岁被告张仁梁被控于去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辉路与汀角路交界,管有38枚金属轮胎刺钉及无牌管有3部无线电收发器。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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