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速遞員認特首辦外潑墨等6項刑毀 還押兩周後判刑
2020-09-03 13:02
53歲速遞員因不滿政府施政及強推逃犯條例,去年5月至6月間,五度在行人天橋、配電箱、圍欄等地方,用噴漆寫上「林鄭下台」、「平反六四」、「赤蛾禍港」等字句,並在本年3月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外潑黑色墨水。速遞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6項刑事毀壞罪,並願意作出賠償。裁判官押後判刑至本月17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他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李俊賢(53歲)被控於去年5月19日至6月7日間,非法損毀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添馬公園觀景台的外牆、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的配電箱、馬鞍山白石角海濱長廊的圍欄和磚牆等設施;以及於本年3月28日非法損毀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外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干犯上述罪行。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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