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被搜出自拍棍對講機 待索感化官報告押後判刑

2020-09-03 12:12

15歲少年去年9月中在將軍澳疑被搜出自拍棍和對講機被捕,早前承認了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9月18日早上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辯方呈上6封分別由被告自己、母親、姑媽、所就讀航海學校的署理校長和明愛社工等撰寫的求情信,求情指案件僅屬初犯,被告年紀只得15歲,案發時因對社會事件有所聽聞,不滿政府和執法機關才響應網上號召的公眾活動,希望「多一個人多一把聲」,讓政府聽到訴求,監管警隊。被告亦指攜帶自拍棍用意出於保護自己,免被不同政見人士或警察不合理對待;而干犯無線電控罪則出於無知,不清楚需要牌照管有,對此深感後悔。被告再指將來希望考取船主牌照,成為郵輪船長。

多人均求情指被告懂事,疼愛家人,平日悉心照料同住患病的姑媽和姑丈甚至寵物龜,經常穿梭中港兩地陪伴父母。而被告雖然學業成績不佳,但水上活動多有得獎。家人形容被告衝動且思想單純,才不慎犯案,全家都會繼續支持被告。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下午在銅鑼灣、灣仔和中環有群眾參與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當晚7時45分巡邏警員在將軍澳地鐵站A出口截查被告,在其背囊搜出一支改裝過的自拍棍和對講機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到銅鑼灣參與遊行。

15歲少年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將軍澳地鐵站外管有一支自拍棍,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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