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大埔路軌放竹枝 2學生分別判囚8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2020-08-24 16:48

案件今在粉嶺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粉嶺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示威者以雜物阻礙港鐵列車行駛,7人涉嫌向大埔附近的鐵路路軌投擲竹枝被捕,中大女生盧佩瑤、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及12歲男生早前認罪,今在粉嶺法院判刑。伍另於今年6月底因藏毒被捕,今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把兩案合併處理,判處被告入住更生中心,盧則判囚8個月。此外,蘇官認為年僅12歲的少年因教育缺失、監管不力招致犯案,因此頒下18個月保護令。蘇官嚴詞斥責盧、伍二人夥同12歲少年犯案是「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

蘇官強調早前索取感化報告,乃是希望被告指出幕後主腦並頂證,若能成事,則會有強力理由作出輕判,但既然二人無能為力,就不會考慮輕判。

蘇官強調其中一名被告年僅12歲,稱兒童心智未成熟,雖加倍保護,但盧、伍二人不但「冇趕佢返屋企」,更夥同犯案, 斥兩人「沒有道義,缺乏人性」。蘇官指出向路軌擲竹枝的行為旨在癱瘓交通,危害列車乘客安全,幸得警方及鐵路人員及時制止眾被告的行為,否則他們不會就此罷休。

伍另承認管有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辯方求情稱他因面對刑事訴訟,承受巨大壓力,因而誤交損友,嘗試吸食大麻。辯方亦提及伍自去年11月保釋遭拒,在今年4月方獲准保釋,但在6月30日因藏毒被捕還柙至今,前後已被羈柙超過7個月。

法庭綜合各項因素,就著危及他人的安全及拒捕兩罪分別判囚12個月及3個月,認罪減刑3分之1,同期執行,判處次被告盧佩瑤監禁8個月;第四被告伍瑋浩則連同藏毒罪一併判刑,遭判入更生中心;第三被告12歲少年則獲法庭頒下18個月保護令。

3名認罪被告依次為21歲中大女生盧佩瑤、18歲浸大副學士學生伍瑋浩及12歲少年,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與其他不明人士,將一些竹枝擲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鐵路範圍的人的安全。盧佩瑤及12歲少年分別另被控拒捕及襲警罪。

伍牽涉另一宗管有危險藥物案,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30日在大埔安埔路管有危險藥物,即以兩個紅色膠袋承載,共重3.79克的大麻。

餘下被告包括17歲中六生王文琦、23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玹、27歲設計師郭力豪及21歲電器技工呂駿豪;4人的案件押後至 9月18日審前覆核。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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