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大埔路轨放竹枝 2学生分别判囚8个月及入更生中心

2020-08-24 16:48

案件今在粉岭法院判刑。 资料图片
案件今在粉岭法院判刑。 资料图片

去年11月11日,网民发起「黎明行动」,示威者以杂物阻碍港铁列车行驶,7人涉嫌向大埔附近的铁路路轨投掷竹枝被捕,中大女生卢佩瑶、浸大副学士生伍玮浩及12岁男生早前认罪,今在粉岭法院判刑。伍另于今年6月底因藏毒被捕,今承认管有危险药物罪,苏文隆主任裁判官把两案合并处理,判处被告入住更生中心,卢则判囚8个月。此外,苏官认为年仅12岁的少年因教育缺失、监管不力招致犯案,因此颁下18个月保护令。苏官严词斥责卢、伍二人夥同12岁少年犯案是「没有道义,缺乏人性,罪加一等」。

苏官强调早前索取感化报告,乃是希望被告指出幕后主脑并顶证,若能成事,则会有强力理由作出轻判,但既然二人无能为力,就不会考虑轻判。

苏官强调其中一名被告年仅12岁,称儿童心智未成熟,虽加倍保护,但卢、伍二人不但「冇赶佢返屋企」,更夥同犯案, 斥两人「没有道义,缺乏人性」。苏官指出向路轨掷竹枝的行为旨在瘫痪交通,危害列车乘客安全,幸得警方及铁路人员及时制止众被告的行为,否则他们不会就此罢休。

伍另承认管有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辩方求情称他因面对刑事诉讼,承受巨大压力,因而误交损友,尝试吸食大麻。辩方亦提及伍自去年11月保释遭拒,在今年4月方获准保释,但在6月30日因藏毒被捕还柙至今,前后已被羁柙超过7个月。

法庭综合各项因素,就著危及他人的安全及拒捕两罪分别判囚12个月及3个月,认罪减刑3分之1,同期执行,判处次被告卢佩瑶监禁8个月;第四被告伍玮浩则连同藏毒罪一并判刑,遭判入更生中心;第三被告12岁少年则获法庭颁下18个月保护令。

3名认罪被告依次为21岁中大女生卢佩瑶、18岁浸大副学士学生伍玮浩及12岁少年,同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桥与其他不明人士,将一些竹枝掷于铁路上,而危及或导致危及在铁路范围的人的安全。卢佩瑶及12岁少年分别另被控拒捕及袭警罪。

伍牵涉另一宗管有危险药物案,控罪指他于今年6月30日在大埔安埔路管有危险药物,即以两个红色胶袋承载,共重3.79克的大麻。

馀下被告包括17岁中六生王文琦、23岁保险从业员何颂玹、27岁设计师郭力豪及21岁电器技工吕骏豪;4人的案件押后至 9月18日审前覆核。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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