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店鋪經理認不小心駕駛及拒警 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0-08-24 15:58

被告陳偉傑。 陳子豪攝
被告陳偉傑。 陳子豪攝

電腦產品店舖經理於去年8月初反修例遊行期間,懷疑於寶琳迴旋處參與慢駛堵路,早前承認了一項不小心駕駛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雖然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明言考慮判監,但聽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和多封求情信後,決定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徐官裁決時曾言案情嚴重,不過判刑考慮到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加上收到多封由被告前副校長、班主任,及表明會繼續聘用被告的僱主等人撰寫的求情信,且有見被告家庭關係良好,亦深感後悔,最終決定判處兩項控罪各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37歲被告陳偉傑,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四日傍晚駕駛私家車,於寶琳北路迴旋處被警員截查期間,突然加速,車門撞倒該警員,及後再次遭警員截停時,不斷掙扎嘗試逃跑,引致一名警長左手手肘受傷。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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