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事主X認入職4年持續跟蹤報道黎消息

2020-08-20 14:30

黎智英下午離開法院。
黎智英下午離開法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三年前在維多利亞公園內以言語恐嚇一名記者受審,事主X接受盤問,承認報館記者於13至17年期間持續地跟蹤黎智英。辯方質疑X的報館並不會報道提昇黎智英形象的消息,因為他們與蘋果日報關係惡劣,X則回應指視乎個別新聞文章。X明天繼續接受盤問。

在盤問下,X表示自己於13年加入「專案組」,兩年後獲晉升為組內主管。全組約8名成員,主要職責是在黎智英寓所外等候,待黎步出後即以車輛尾隨他,其間進行拍攝及採訪工作。X承認「印象中」曾報道黎進入診所就醫、與他人用膳、參與遊行集會,甚至進出機場,但強調只跟隨到相關地點門口,並不會進入。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出,該報館記者於13至17年期間持續地跟蹤黎智英。X對此直認不諱,撇除其他重要工作外,「好多情況都係咁,我哋係有人係到嘅。」當問到曾否跟蹤黎智英家人時,X表示「如果錯誤估計黎智英係車上,可能有試過。」X又指,如有其他記者在場,會與他們「爭位」,或會走得較近。至於該日報2014年8月29日刊登一篇文章,內容指黎智英應診離開寓所,駕車時弄傷記者後不顧而去。辯方問X,身為記者是否知悉當距離採訪對象很近時,會構成危險。X回應認為,如果距離足以對對方構成妨礙,就屬於違反職業操守,但不評論當日記者有沒有對黎智英構成妨礙。

辯方質疑,X的報館並不會報道提昇黎智英形象的消息,因為公司和蘋果日報關係惡劣,觀點上有分歧。X回應指,要視乎個別文章內容。辯方指出,報館亦曾刊登一篇訃聞,指「貳傳媒」「黎志英」2014年8月7日死於愛滋等疾病。X解釋訃聞是廣告,不知道其含義。

法庭記者:蕭文軒 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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