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向《頭條新聞》發警告 港台工會聯同記協提司法覆核
2020-08-20 12:37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今年2月播出的內容諷刺警方執法而遭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其後裁定3項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香港電台工會昨日聯同記協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發出警告的決定
申請人為港台工會及記協,建議答辯人是通訊局,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聲明通訊局的裁定結果屬非法,並且推翻有關決定。
入稟狀指出,通訊局於5月19日向港台發出警告,指《頭條新聞》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但未有考慮到《頭條新聞》為諷刺性質節目,指出通訊局錯誤應用《電視節目守則》,將《頭條》歸類成個人意見節目。
入稟狀又指,通訊局將警隊視為「社會群體」,指出節目有可能鼓吹社會對某一「社會群體」的仇恨,申請人質疑,通訊局錯誤把警察此一職業,定義為社會群體,局方的做法,如同為警隊設立保護盾,避免受到公眾批評和監察。
港台工會及記協亦發聲明表示,兩會將共同承擔訴訟費用,港台工會向員工籌募,記協則接受不附帶條件的捐助,如有需要會發起眾籌。他們期望透過司法覆核,「力保諷刺時弊的空間,為言論自由翻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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