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兩人涉攜對講機自拍棍 16歲學生獲撤控守行為

2020-08-20 14:20

去年9月15日,網民呼籲到港島「行街」遊行,兩名少年在將軍澳地鐵站外涉被搜出兩部對講機及一枝拔去手機固定裝置的自拍棍,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今在觀塘法院提堂。次被告16歲少年獲准以2000元守行為一年,控罪獲撤銷,徐綺薇主任裁判官則把首被告15歲少年的案件押後至明天,並轉介至九龍城法院少年庭提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及16歲姓余學生,他們各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將軍澳港鐵站外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15歲少年另被控在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自拍棍。

案情指,事發時余在地鐵站內奔跑,遭軍裝警截停調查,其後搜出豬嘴、護目鏡、急救用品、扳手、頭盔及索帶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對講機係用嚟同人聯絡」,而涉案物品則用作幫助其他遊行人士。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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