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軍澳藏鐳射筆拒認罪 男子准保釋
2020-08-17 15:58
去年9月2日,將軍澳爆發警民衝突,當日26歲男子涉被搜出一支鐳射筆,其後被票控管有工具適合作及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罪,今在觀塘法院否認控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審訊,被告獲准擔保。
26歲被告李遠發被控於去年9月2日凌晨1時48分在將軍澳寶順路與唐德街交界管有一支鐳射筆。
控方指稱,去年9月1日晚上,約有40人在調景嶺站聚集,被告在車站A2出口外用雷射筆照射警車內警員的臉及眼睛。至凌晨1時許,警方展開掃蕩,並在寶順路與唐德街交界截停被告,在他褲袋搜出一枝雷射筆,被告隨即被捕。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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