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大媽」歌舞違限聚令罰3000元 1人拒認9月再審

2020-08-03 19:11

被告楊佳 (左);被告歐麗花(右)。
被告楊佳 (左);被告歐麗花(右)。

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限聚令,3名女子疑於今年4月17日在中環九號碼頭違反限聚令作歌舞表演,其中兩名「大媽」今在東區法院承認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傳票罪,被裁判官余俊翔判處罰款3000元,另一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審訊。

3名被告分別為歐麗花(38歲)、楊佳(38歲)及趙冬菊(53歲),各被控於今年4月17日在中環9號碼頭的公眾地方外組織受禁群眾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控方指稱,今年4月17日晚近7時,便衣女警25229與同僚在中環9號碼頭巡邏期間目睹3人在該處表演歌舞,現場設置了音響,亦放了4張櫈,當時有3名男子駐足觀看,而各人距離少於1.5米,違反限聚令。

楊佳和趙冬菊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3000元,而歐麗花則否認控罪,法庭把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審訊。

本報記者

被告歐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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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佳 (左)
被告楊佳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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