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妈」歌舞违限聚令罚3000元 1人拒认9月再审

2020-08-03 19:11

被告杨佳 (左);被告欧丽花(右)。
被告杨佳 (左);被告欧丽花(右)。

政府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限聚令,3名女子疑于今年4月17日在中环九号码头违反限聚令作歌舞表演,其中两名「大妈」今在东区法院承认组织受禁群组聚集传票罪,被裁判官余俊翔判处罚款3000元,另一人则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9月25日审讯。

3名被告分别为欧丽花(38岁)、杨佳(38岁)及赵冬菊(53岁),各被控于今年4月17日在中环9号码头的公众地方外组织受禁群众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控方指称,今年4月17日晚近7时,便衣女警25229与同僚在中环9号码头巡逻期间目睹3人在该处表演歌舞,现场设置了音响,亦放了4张櫈,当时有3名男子驻足观看,而各人距离少于1.5米,违反限聚令。

杨佳和赵冬菊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3000元,而欧丽花则否认控罪,法庭把案件押后至9月25日审讯。

本报记者

被告欧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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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佳 (左)
被告杨佳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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