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示威】4人涉管有攻擊武器及襲警等 准保釋不可離港
2020-06-23 16:43
再有4人被指涉及去年平安夜及聖誕節的示威活動,事隔半年遭落案起訴,4案今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皆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4被告獲准以1000元及2000元他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20歲男學生劉棹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康樂街交界,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部對講機。案件押後至8月4日。
17歲男學生李天皓則面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涉於去年12月25日介乎彌敦道與砵蘭街之間的豉油街,管有兩部對講機。
23歲男實驗室技術員李卓霖,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近中間道,管有3把剪刀及7條膠索帶;另管有一支噴漆及3個打火機。
此外42歲家庭主婦李貴花被控襲警罪,指她於12月25日在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襲擊警員黃梓峰。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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