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濫用通行證「秘撈」載客入禁區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0-06-23 15:44

被告麥永祥。葉君怡攝
被告麥永祥。葉君怡攝

四旬消防員前年濫用因其公職而獲發的落馬洲管制站邊境禁區通行證,「秘撈」GOGOVAN電召貨車服務謀利,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罪成,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直斥被告「公器私用、謀取私利」,大可判處即時監禁,惟考慮到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最終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其履行共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具悔意,為人孝順,望法庭可給予一次機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161至240小時社服令。梁禮浩暫委裁判官甫開口即稱,不想向公眾發放本案乃小事一樁的錯誤訊息,重申公職人員擁特定權利是為了方便執行職務,卻遭被告「公器私用、謀取私利」。梁官又形容案情嚴重,被告犯事已非首次,判囚屬合情、合理及合法,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終以社服令處理,更警告被告「做嘢要妥妥當當,唔好遲到早退」,一旦發現感化官撰寫的報告欠佳,不排除會改判囚。

控罪指,41歲的被告麥永祥,於2018年9月11日,身為消防處的消防員,在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邊境禁區內,非法使用分別由警務處處長及運輸署署長向他發出的出入禁區許可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從事與公職無關的職務,即駕駛一輛汽車取酬接載乘客到邊境禁區內的落馬洲管制站,以及虛假地向入境處助理向修賢訛稱,他載客到上址是與其消防處公職有關。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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