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鐘衝突】33歲男子判囚2周 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上訴遭駁回
2020-06-19 12:38
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控罪非法集結罪,被判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而獲扣減刑期至入獄2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上訴,惟林子勤裁判官今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其判刑沒有偏離原則,駁回控方申請,並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控方質疑,裁判官的判刑基礎只集中於被告庾家駒一人的行為,但本案作為一宗非法集結案,現場其他人士的行為理應在刑期考慮之內。事發時被告明知現場有暴力情況,卻依然參與搬動鐵馬,故他應承擔相關刑責,刑期應充分考慮在場其他人士的暴力行為。
但林官表示,本案判刑時已考慮了現場人士的暴力行為,故即使被告只搬動鐵馬後便離開現場,但仍判處他即時入獄。對於控方質疑刑期過短,林官指出,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未有對非法集結罪釐定量刑指引,故法庭對此存有很大的酌情權。林官認為,就本案而言,3周的量刑起點已有足夠阻嚇及懲罰作用,警惕社會大眾,即使被告有良好背景及品格,沒有案底,有正當工作,但一經定罪都會被判處入獄。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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