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反東北示威者稱遭警無理拘捕申索償敗訴 官:警員有交代理由

2020-06-19 13:12

其中一名原告人黃永志。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原告人黃永志。資料圖片

4名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者2014年,聲稱遭警方無理拘捕和使用過分武力,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分別索取人身傷害賠償16萬元至24萬元不等。區域法院法官李紹豪今頒布判辭駁回申索,指警員有交代拘捕理由,依法拘捕4人,並下令4人支付訟費。

4名示威者分別是黃永志、周諾恆、梁穎禮及周振宇。判辭指警員當時依法拘捕4人,警員在拘捕黃永志和周振宇後,均有即時交代拘捕兩人的原因。至於周諾恆、梁穎禮,法官相信兩人根據現場情況,可知悉被捕原因。警員將周諾恆、梁穎禮押上警車,亦沒有使用過大或不合理武力。

4人亦無法證明他們在警車內遭警員襲擊或以言語暴力對待。反而周諾恆和周振宇登上警車後仍不斷喧鬧和掙扎,可見警員有需要替他扣上手銬,警員車上亦有交代拘捕理由。梁穎禮抵達警署後亦獲告知被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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