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980萬元 43歲商人准保釋

2020-06-19 11:59

被告趙俊名。
被告趙俊名。

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於2013至2014年間,處理共約98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昨被落案起訴一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今早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准被告擔保外出。

被告趙俊名(43歲)報稱為商人。他被控於2013年11月12日與2014年11月29日之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豐盛國際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大新銀行某戶口合共港幣約980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被告准以現金5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週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張旭珊

被告趙俊名。
被告趙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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