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師出拳為自衛否認襲不同政見男 下周五截決

2020-06-17 17:17

事主尹廣培。
事主尹廣培。

23歲舞台燈光師姚少康否認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遭不同政見人士扯下面罩後出拳襲擊對方。被告承認出拳,但否認有襲擊企圖,行為只是自衞。控方指他擔憂心被事主「唔知會做乜」,並不足以構成自衞基礎,而辯方反駁指事主行為明顯構成襲擊,而被告毋須考慮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案件本月26日裁決。

控方結案陳辭指,事主扯被告面罩行為並不構成襲擊,故被告根本毋須自衞。就算被告有自衞,他揮拳所使用的武力程度並不合理。控方引述被告自辯稱,他擔心被人扯開頭套「唔知會做乜」,他的理由並不足以構成自衞基礎。就算被告真誠相信自己有自衞需要,他可以用其他手法,如推開對方等。

辯方反駁,事主不只扯被告面罩,而且捉他的手,且出於惡意。倘若遭扯面罩的人是警務人員,相信要面對刑責的將會是事主,而不是自衞者。自衞的門檻只要求被告真誠上和本能上相信自己有需要自衛,不是要求被告在電光石火之間,考慮武力程度是否合理。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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