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生涉向馬路擲雪糕筒 裁定表證不成立獲撤控

2020-06-17 14:48

被告許瀧濼。
被告許瀧濼。

18歲男學生涉於去年11月2日港島示威中,在銅鑼灣禮頓道向馬路投擲一個雪糕筒,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開審。裁判官翻看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指出現場根本無車輛受阻,警員被問得支吾以對,連番致歉「對唔住法官閣下」。警員其後在盤問下,更同意事發一刻沒有人將雪糕筒拋擲出馬路。裁判官聽畢控方證供後,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撤銷被告控罪。

警員14338羅逸威供稱,事發時他在警車內見一群約4至5名衣著打扮一模一樣的蒙面黑衣人,離他最遠的一位突然向禮頓道西行線馬路拋出一個雪糕筒,之後一馬當先地跑離現場,其他人跟隨在後。

羅續指,現場交通受阻「啲車停咗」,他們一行三架警車遂響號追截。他聲稱,之後該名拋擲雪糕筒的黑衣人突然折返往「調頭跑」,他馬上下車追捕,跑至新會街時黑衣人自己絆倒,故成功將他制服及拘捕,他其後除下該黑衣人的面蒙,擲雪糕筒並搜到他的身份證,得悉是被告許瀧濼。然而警員今日在庭上認不出被告。

他堅稱,雖然在場黑衣人的打扮一模一樣,但他的視線幾乎無離過拋擲雪糕筒的一位,加上該黑衣人離群而跑,故認為自己沒有「拉錯人」。

庭上播出事發時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質疑現場東西行線有多於一群黑衣人聚集,卻拍不到西行線上有人拋擲雪糕筒。羅解釋「可能係再之前嗰一班,有機會係我睇錯」,更連番致歉「對唔住法官閣下」。

裁判官卻表示「我唔係要你道歉啊,係要你解釋清楚啊」,並追問為何片段顯示現場交通沒有受阻。羅警員解釋「係細細個嘅雪糕筒」,並承認「而家咁睇係不構成阻礙」。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4:01
更新時間:14:48

作供警員羅逸威。
作供警員羅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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