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女硬闖機場涉咬傷女保安 裁定表證成立
2020-06-17 17:40
機管局於去年8月14日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宣布只准持有機票或登機證的旅客進入客運大樓。58歲無業女子聲稱要到機場用餐,欲進入2號客運大樓時,涉嫌咬傷攔截她的女保安。無業女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女保安在書面供辭指被告咬其手約3、4秒,今在庭上卻稱遭被告咬了20秒,辯方質疑被告根本無張口咬人,保安則稱「一係你叫被告咬多我一次,計過時囉!」裁判官梁少玲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日中午裁決,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58歲被告盧加敏,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19年8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2號客運大樓6樓(非禁區)G出口的機場保安人群管制站,襲擊女保安尹艷雅,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被襲女保安尹艷雅供稱,因當日機場已有禁制令,當日她與其他保安員在港鐵機場快線往2號客運大樓入口作檢查,只允許持有效證件的人士進入。下午6時40分,列車停站不久後,她聽到嘈吵聲並見到同事正圍截被告。有保安向被告解釋因禁制令她不可入內,但被告神情、態度激動,表示自己要到機場用餐。尹續指,被告其後以背壓向另一女保安,再有2名保安伸手攔截她,尹則著被告冷靜,她形容被告當時「發癲」,更指若男保安接觸她會大叫非禮。尹稱當時她以左手按著被告膊頭,左手捉其手臂,要求對方冷靜,被告卻發難咬了尹手腕位置。
辯方盤問指出,保安人員並無解釋因禁制令而拒絕被告進入客運大樓,尹則指「有少少唔同意」,表示「唔可以百分之一百肯定有無講過」。對於辯方指出,尹在其書面供詞中無提到被告以背壓向另一女保安,質疑她臨時加插口供,尹否認並稱「我發過誓(作供)㗎!」
另一在場女保安梁敏怡則供稱,她聽到尹大叫「放口!」,推測尹被咬,但她則見不到整個過程。
裁判官梁少玲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她出庭自辯稱當日與友人相約在機場食飯、敍舊,同月10日、13日亦有與同一友人進餐,辯方另亦呈上在機場餐廳用餐的收據作證。
被告表示有保安要求她出示登機證,被告回應無登機證,故未能入內。她表示2號客運大樓有場所設施玩樂,理應可入內,她亦聽聞過機場有實施禁制令,但就以為只適用於1號客運大樓。被告表示當時先有人伸手擋其去路,她即轉身躲避,惟之後隨之被人四面包圍捉住,她動彈不得。被告謂當時被人捉住,覺得匪夷所思,認為遭到非法禁錮。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本案爭議被告並無咬女保安員;若法庭裁定被告曾咬對方,則指被告被保安按住屬非法禁錮,被告不過是出於自衛。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25
更新時間:17:40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