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駕警車撞傷女途人罪成 官斥無悔意命停牌30月下月判刑

2020-06-09 16:51

被告陳家傑。葉君怡攝
被告陳家傑。葉君怡攝

40多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衝紅燈」,撞倒一名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快餐店員工,致其頭部骨折。案件經審訊後,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雖接納被告因趕往有人暈倒的案發地點而衝紅燈一說,但斥被告妄顧行人道路優先權利,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考慮到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被告並無悔意,遂下令被告停牌30個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另外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7月6日判刑。

裁判官莫子聰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記不清自己甦醒的日子,但因其頭部重創,故可理解。另外有影片拍到案發時正亮起綠燈,事主步速正常,反而被告錄影會面時顯示其並無全神貫注望向前方,駕駛態度遠低於合格、謹慎的駕駛者。辯方早前稱被告因另一宗途人暈倒事故,心急趕往現場才招致是次意外發生,法庭接納此說法,但強調關鍵在於行人有道路使用優先權,故駕駛者理應加倍留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育有一名一歲大的兒子,妻子早前患癌,現已完成切除腫瘤的手術,在家休養。是次案件一旦被定罪,被告將面臨警方紀律聆訊,更甚或被革職。

現年46歲的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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