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維修員摑站務主任8巴掌罪成 官斥態度輕狂判監是適合判罰

2020-06-09 16:39

被告譚煒林。
被告譚煒林。

39歲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14日,乘坐地鐵到中環打算參與公眾集會,卻因「跳閘」而在中環站A出口遭站務主任攔阻。男子涉反問對方「係咪欠打?」,繼而掌摑對方八巴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香淑嫻裁判官斥被告態度輕狂,案件中被告「跳閘」犯規在先,卻反出手掌摑事主,是對他人格的貶低及嘲弄,情節嚴重,故判監是適合判罰。被告暫須還押監房看管,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6月22日判刑。

香官續援引案例指,法庭不能姑息他人襲擊正當執行職務警員,而此原則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港鐵職員,故即使被告初犯亦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譚煒林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

香淑嫻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作供一致和合理,故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接納控方案。官又指,被告自辯時的作供自相矛盾、不合情理及邏輯,故不接納他的證詞,並裁定被告帶有敵意及蓄意用暴力對待莫志富,並非出於自衛。

辯方求情時表示,事主在事件中沒有受嚴重或永久傷害,被告並沒有使用武器或預謀犯案,屬一時衝動的單一事件。辯方又承認被告的態度差,掌摑次數多,但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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