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師伏擊大公報員工 裁定罪成判囚14月

2020-06-09 16:33

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工程項目經理,去年7月在田灣山道行人天橋上遭伏擊,令他下肢腫痛,左手前臂裂傷,需縫4針。4名涉案男子遭起訴一項傷人罪,其中三人早前已認罪,另外一名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個月。

20歲髮型師陳樂臨被控於去年7月2日,在香港仔田灣山道行人天橋近田灣海傍道,與莊鎮威、胡威信、劉焯恒以及一名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黃紹平。

林子勤裁判官認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自己在是旁觀者的說法不合理,因為同案另外3名被告作為犯案集團,根本不可能容許不相干的人在場,否則會增加事敗的風險,故裁定被告在事件中負責把風。

本案的關鍵是陳樂臨在事件中的角色。控方指當日明知會有伏擊事件發生,但仍選擇到現場旁觀,更與其他參與者一同離開。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施襲或「睇水」,但他的角色仍屬計劃參與者。

辯方案結陳詞時則強調,被告只是事件中的旁觀者,沒有參與成份,而被告亦曾在口供中提及「嗰日係莊鎮威叫我出去睇佢打人,唔係我做㗎」。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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