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驾警车撞伤女途人罪成 官斥无悔意命停牌30月下月判刑

2020-06-09 16:51

被告陈家杰。叶君怡摄
被告陈家杰。叶君怡摄

40多岁男警去年驾驶警车,沿秀茂坪康宁道驶至振华道交界时「冲红灯」,撞倒一名居于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的女快餐店员工,致其头部骨折。案件经审讯后,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虽接纳被告因赶往有人晕倒的案发地点而冲红灯一说,但斥被告妄顾行人道路优先权利,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罪成,考虑到被告经审讯后定罪、被告并无悔意,遂下令被告停牌30个月、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另外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后,于7月6日判刑。

裁判官莫子聪信纳事主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虽记不清自己苏醒的日子,但因其头部重创,故可理解。另外有影片拍到案发时正亮起绿灯,事主步速正常,反而被告录影会面时显示其并无全神贯注望向前方,驾驶态度远低于合格、谨慎的驾驶者。辩方早前称被告因另一宗途人晕倒事故,心急赶往现场才招致是次意外发生,法庭接纳此说法,但强调关键在于行人有道路使用优先权,故驾驶者理应加倍留心。

辩方求情指,被告与妻育有一名一岁大的儿子,妻子早前患癌,现已完成切除肿瘤的手术,在家休养。是次案件一旦被定罪,被告将面临警方纪律聆讯,更甚或被革职。

现年46岁的被告陈家杰被控一项于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宁道与振华道交界危险驾驶一辆警车,引致女途人蒋一平身体受严重伤害。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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