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助理涉向囚犯母索燒鵝鴨受賄 囚犯母指被告3度「咪咪嘴笑」問攞燒鵝脾

2020-05-25 17:30

被告尹志亮(左);囚犯母親朱妙雲(右)。
被告尹志亮(左);囚犯母親朱妙雲(右)。

懲教署前一級懲教助理涉於前年農曆新年收受一名到訪的囚犯母親的燒鴨及向她索取燒鵝髀,被廉署揭發起訴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兩罪,案件今日開審。廉署傳召囚犯母親以特赦證人身份作證,她供稱被告曾於2017年至2018年間四度向她索取燒鵝髀,及至2018年農曆年初二,她帶同兩盒燒鴨探監,其中一盒放置在登記署給予被告。而懲教署從未收到被告的申報。

被告尹志亮(55歲)被控於2018年2月15日至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壁屋囚犯的母親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接受一隻燒鴨。

囚犯母親朱妙雲供稱,其子兒於2017年5月被判入壁屋監獄,因而認識時任探訪室主管的被告,被告主動詢問而得知她與丈夫在街市經營燒味檔。

朱指出,被告曾三度「咪咪嘴笑」向他索取燒鵝脾,朱遂問被告「我俾燒鵝髀你有無問題㗎?」被告當時沒有回應。及至同年農曆除夕,被告主動問她「過年幾時嚟探個仔?」,之後更吩咐朱「咁你攞嚟啦」。數日後農曆初二,朱帶同兩盒燒鴨探監,並將其中一盒放在登記處給被告,向他道「恭喜發財」,被告遂抱拳回以「唔該晒」。

然而朱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清楚知道燒鴨屬不認可物品,不能帶入懲教署,但否認想用以賄賂被告。

辯方又指,年三十日當晚,被告其實並非向朱索取燒鵝髀,只是在與在場其他探訪家屬搭訕;而年初二當天被告曾向朱表示「你唔拎得呢啲嘢嚟㗎,我哋公務員唔要得。你攞返走,如果唔係我抌咗佢」,但朱否認。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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