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助理涉向囚犯母索烧鹅鸭受贿 囚犯母指被告3度「咪咪嘴笑」问攞烧鹅脾

2020-05-25 17:30

被告尹志亮(左);囚犯母亲朱妙云(右)。
被告尹志亮(左);囚犯母亲朱妙云(右)。

惩教署前一级惩教助理涉于前年农历新年收受一名到访的囚犯母亲的烧鸭及向她索取烧鹅髀,被廉署揭发起诉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两罪,案件今日开审。廉署传召囚犯母亲以特赦证人身份作证,她供称被告曾于2017年至2018年间四度向她索取烧鹅髀,及至2018年农历年初二,她带同两盒烧鸭探监,其中一盒放置在登记署给予被告。而惩教署从未收到被告的申报。

被告尹志亮(55岁)被控于2018年2月15日至17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壁屋囚犯的母亲索取一只烧鹅髀及接受一只烧鸭。

囚犯母亲朱妙云供称,其子儿于2017年5月被判入壁屋监狱,因而认识时任探访室主管的被告,被告主动询问而得知她与丈夫在街市经营烧味档。

朱指出,被告曾三度「咪咪嘴笑」向他索取烧鹅脾,朱遂问被告「我俾烧鹅髀你有无问题㗎?」被告当时没有回应。及至同年农历除夕,被告主动问她「过年几时嚟探个仔?」,之后更吩咐朱「咁你攞嚟啦」。数日后农历初二,朱带同两盒烧鸭探监,并将其中一盒放在登记处给被告,向他道「恭喜发财」,被告遂抱拳回以「唔该晒」。

然而朱在辩方盘问下承认,自己清楚知道烧鸭属不认可物品,不能带入惩教署,但否认想用以贿赂被告。

辩方又指,年三十日当晚,被告其实并非向朱索取烧鹅髀,只是在与在场其他探访家属搭讪;而年初二当天被告曾向朱表示「你唔拎得呢啲嘢嚟㗎,我哋公务员唔要得。你攞返走,如果唔系我抌咗佢」,但朱否认。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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