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違直接促銷規定 判罰1.2萬元

2020-05-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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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香港寬頻)上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6項(《私隱條例》)的罪行,被指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將其個人資料使用於直接促銷,以及沒有依從資料當事人的拒收直銷訊息要求,而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合共被判罰款1.2萬元。

私隱公署黃繼兒指,投訴人於2014年9月開始使用香港寬頻服務,同時選擇拒收香港寬頻的直接促銷資訊,但其後卻於2018年3月及 7月先後共收到3次該公司推廣新服務計劃的來電。投訴人遂向私隱公署作出投訴,私隱公署對投訴作初步處理後,認為違反直接促銷規定屬刑事罪行,而私隱公署並沒有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故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進一步行動。

黃繼兒表示,個案顯示制定及落實私隱政策、程序及指引,以及為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員工提供適當培訓的重要性,機構絕對不應漠視顧客拒收直銷訊息的要求。私隱專員同時強調,私隱權是一項人的基本權利,受法例保障,機構應恪守更高的道德標準。私隱專員同時提醒消費者,若作出拒收要求後,仍然收到直銷訊息,應作出記錄,並盡量掌握有關直銷的詳情作為證據,以便向私隱公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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