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非禮兩女下屬罪成判囚8個月2周 官斥咎由自取

2020-05-25 12:38

被告陳耀康。資料圖片
被告陳耀康。資料圖片

消防總隊目被指自前年8月起逾半年內,涉嫌多次在不同消防局內非禮2名女下屬,總隊目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共9罪,經審訊後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裁定9罪罪成,判監8個月2周,裁判官判刑後斥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不過為咎由自取。

裁判官陳慧敏認同辯方求情所言,本案非最嚴重的非禮案,但案中仍有數項加刑因素,除了被告與事主為上司下屬關係;本案涉及9次事件,顯示被告沒有半點收歛,甚至變本加厲、食髓知味、重蹈覆轍侵犯事主。而即使兩事主走避,被告仍鍥而不捨地窮追觸碰兩事主;又指被告在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仍非禮兩名事主,行為猖狂、膽大包天,令人震驚。

52歲被告陳耀康被控6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項非禮罪則涉及事主Y。

裁判官陳慧敏裁定2名事主證供誠實可靠,她們在庭上證供描述清晰、詳細、合情合理、無犯駁之處,認為必定是親歷其境,才可作詳細描述。

辯方曾指事主X多次被侵犯,但從無向被告投訴屬匪夷所思。惟陳官指出,X稱不想樹敵,又謂「份工想做一生一世」,擔心其他男同事看法,亦不想與被告「面阻阻」而不想聲張。根據兩人平時對話、X形容的被告,她認為被告與X的關係可算是朋友,了解其憂慮;加上X最初並非以正式性騷擾投訴處理,而是獲上司建議下報案,無向被告投訴亦屬合理。此外,對於辯方指事主Y向女同事的投訴語音,不過是想試探女同事與被告是否有不尋常關係,但陳官細閱後認為語音內容與試探無關,認為Y為試探被告去編造迂迴的故事誣告被告並不合理。

陳官反指被告的供詞並不值得信賴,除了在閉路電視拍到觸碰事主X的下巴、頭髮,其他全是子虛烏有。被告最初指想撥去沾在事主頭髮的「環保尿素」,後被X道破「環保尿素」是透明液體,自辯時才稱是為其撥走沾在下巴及頭髮上的塵垢。陳官認為,被告作為人生經歷豐富的人,他見到女方有所躲避,應知不可再觸碰對方頭髮,認為其說法有違常規,不能有效地為自己開脫,不過是堆砌的謊言以遮掩自己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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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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