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涉非禮兩女下屬 女事主稱遭捏臀:唔敢出聲驚變大件事
2020-05-04 16:44
52歲消防總隊目被指於前年8月起,逾半年內多次非禮2名女下屬,包括捏前臂、腰、臀部、按鎖骨等部位,他否認9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出庭作供提到,第5次被侵犯時,在多人訓示時被告捏其臀部約20秒,裁判官陳慧敏聞言問:「有無諗過捉住佢隻手大嗌?」,事主回應不敢,因「驚會變到好大件事。」
女事主X為被告陳耀康的下屬,她供稱2018年9月27日及約在10月間,被告曾在消防總部通訊中心對女事主上下其手。女事主指被告在通訊中心內,站在旁先捏其手前臂,後捏腰,更曾輕拍及捏其臀部,而期間被告提到事主「肌肉結唔結實」等字句。事主提到,之後兩人在茶水間遇見,她即時離開,被告卻追上緊隨並「揸」其臀部。女事主指自己曾多次撥開被告。
事主續稱,2019年2月18日被告下班後,更曾走到事主當值的流動指揮車上,坐在其身旁,不停在膝蓋及大腿來回撫摸約4、5秒。至翌月7日,事主於上環消防局接受訓示時,被告走到其身旁並捏其臀部約20秒,陳官聞言問事主「點解唔出聲?」、「有無諗過捉住佢隻手大嗌?」,事主則表示因訓示中,怕被人見到,又怕「會變到好大件事。」而沒有作聲。
事主下午供稱,去年3月8日早上在上環消防局當值,當時她與另外2名同事在辦公室。被告到達辦公室不久就觸碰事主腰及臀部,事主撥開被告後借故離開到休息室,期間已向同事發訊息透露自己要避開被告,之後亦有向同事表示「佢(被告)摸我」。
事主表示至同月月中,事主與被告及另一同事3人同乘一升降機,惟當同事離開後,被告就走近摸其頭髮、又輕捏下巴。事主步出升降機時,被告又再跟隨並觸碰事主右臀,事主忍無可忍以帽大力撥開被告,著他「唔好再搞」,但被告卻稱事主「脾氣咁大」。
直到3月22日、即事主報案當天,早上「交更」時,被告「撩」事主腋下近胸圍帶位置,又趁事主行經時悄聲指事主「肥咗啊」。事主下班後致電上司,投訴被告「對我(事主)有啲touching(觸碰)」,上司認為或涉刑事成份,建議事主報案。被問到為何事主稱「唔想搞大件事」,她回應指被告任職多年,被告有時亦會提點事主,而她在消防局任職多年從無樹敵,亦不希望因此事而影響彼此的前途。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02
更新時間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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