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目非礼两女下属罪成判囚8个月2周 官斥咎由自取

2020-05-25 12:38

被告陈耀康。资料图片
被告陈耀康。资料图片

消防总队目被指自前年8月起逾半年内,涉嫌多次在不同消防局内非礼2名女下属,总队目否认非礼及普通袭击共9罪,经审讯后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裁定9罪罪成,判监8个月2周,裁判官判刑后斥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长俸不过为咎由自取。

裁判官陈慧敏认同辩方求情所言,本案非最严重的非礼案,但案中仍有数项加刑因素,除了被告与事主为上司下属关系;本案涉及9次事件,显示被告没有半点收敛,甚至变本加厉、食髓知味、重蹈覆辙侵犯事主。而即使两事主走避,被告仍锲而不舍地穷追触碰两事主;又指被告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仍非礼两名事主,行为猖狂、胆大包天,令人震惊。

52岁被告陈耀康被控6项非礼及3项普通袭击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项非礼罪则涉及事主Y。

裁判官陈慧敏裁定2名事主证供诚实可靠,她们在庭上证供描述清晰、详细、合情合理、无犯驳之处,认为必定是亲历其境,才可作详细描述。

辩方曾指事主X多次被侵犯,但从无向被告投诉属匪夷所思。惟陈官指出,X称不想树敌,又谓「份工想做一生一世」,担心其他男同事看法,亦不想与被告「面阻阻」而不想声张。根据两人平时对话、X形容的被告,她认为被告与X的关系可算是朋友,了解其忧虑;加上X最初并非以正式性骚扰投诉处理,而是获上司建议下报案,无向被告投诉亦属合理。此外,对于辩方指事主Y向女同事的投诉语音,不过是想试探女同事与被告是否有不寻常关系,但陈官细阅后认为语音内容与试探无关,认为Y为试探被告去编造迂回的故事诬告被告并不合理。

陈官反指被告的供词并不值得信赖,除了在闭路电视拍到触碰事主X的下巴、头发,其他全是子虚乌有。被告最初指想拨去沾在事主头发的「环保尿素」,后被X道破「环保尿素」是透明液体,自辩时才称是为其拨走沾在下巴及头发上的尘垢。陈官认为,被告作为人生经历丰富的人,他见到女方有所躲避,应知不可再触碰对方头发,认为其说法有违常规,不能有效地为自己开脱,不过是堆砌的谎言以遮掩自己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1:54
更新时间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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