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再多15人被控暴動罪准保釋 包括教師及網紅

2020-05-18 15:51

左起:被告易卓邦、被告朱偉雄、被告丁培基。
左起:被告易卓邦、被告朱偉雄、被告丁培基。

再多15名涉參與去年11月理大衝突的男女被起訴暴動罪,13男2女年齡介乎16至61歲,包括3名學生、1名教師及網絡紅人易卓邦(Auman Yick),今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準備移交文件至區域法院,其間不反對各被告擔保。15人均獲准以現金1000元或3000元保釋外出,但須守宵禁令、每週到警署、居住在報稱地址及不准離港,其中三人因工作需要獲豁免宵禁。

15名被告:郭俊明(23歲,廚師)、張永尚(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黃銘昊(16歲,學生)、羅偉棟(31歲,無業)、姚俊暉(34歲,教師)、廖康良(20歲,學生)、李屏樂(61歲,公司經理)、易卓邦(26歲,報稱商人)、李家維(24歲,無業)、朱偉雄(42歲,清潔工人)、丁倍基(26歲)、潘永杰(20歲)、蔡潤庭(24歲,侍應)及區海峰(21歲,運輸工人)同被控在去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敦俊明、姚俊暉、廖康良及區海峰另被控在管有膠索帶、金屬索帶、剪刀、錘仔等工具,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17條;李屏樂則另被控《公安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佐敦逸東酒店外,管有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代表律師在庭外透露,有被告被帶返尖沙咀警署後,被喝令在露天停車場下跪至天光,期間雙手反綁,與外界隔絕,沒有供應水和食物,有人更遭毆打至入院。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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