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衝突】首宗反修例暴動案開審 夫婦及女生拒認罪

2020-05-11 17:21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事件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作3案審理,其中一案涉及一對夫妻及女學生,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開審,成首宗審理的反修例暴動案。本案由法官郭啟安審理,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任外聘檢控官;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曾藹琪則任辯方。

涉案夫婦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以及16歲學生李宛叡,控罪指他們於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綫電通訊器具,指他們於同日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綫電收發機。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7月28日發起的遊行路線由遮打花園至西環中山紀念公園,警方拒就遊行及中山紀念公園的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只批准公眾在遮打花園公園的集會。遊行申請人上訴亦被駁回,警方未有批出其他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

案發當日,3時集會如期舉行,但集會人士則離開集會地點,沿干諾道中向中聯辦方向遊行,近5時警方在西區警署外佈防。下午5時20分警方在德輔道中面向東面設起防線,防線對面有大批人士聚集,該批人士身穿黑衣、戴有頭盔、眼罩,有人手持行山杖及雨遮,亦有人發出喧嘩高叫口號。

控方形容現場情況直至晚上7時變本加厲,上升至破壞社會秩序的情形。包括有群眾移走圍欄,並以圍欄、雨傘等雜物堵路,亦敲打物件發出聲響。警方在現場多次作出警告,預示會作出驅散行動,亦有舉起會施放催淚彈的警告旗。

至7時左右,警方防線向前推進,未到達障礙物時,大量雜物如磚、鐵通等掟向警方防線,警方於是施放催淚彈驅散暴徒。警方一度暫停推進,群眾亦一直向後退散開,警方移除路障後繼續推進,有暴徒繼續後退時轉入奇靈里,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追入奇靈里。

有部分逃入奇靈里的暴徒轉入東慈商業中心的後巷,再轉入西源里。西源里一頭為倔頭路,一頭則通往德輔道西。控方案情指被告兩夫婦為該逃跑路線的其中兩名暴徒,女學生在西源里與他們會合,3人後跑到倔頭路方向。速龍小隊追入後,首被告曾阻撓警員追截,另外兩人則正爬越鐵絲網,警方其後制服兩夫妻,女學生後亦被制服拘捕,3人後被帶往西區警署。

被告兩夫婦被捕時身穿黑衣,男方背囊內有防毒面罩、頭盔、護肘、手套、5支生理鹽水、無線電收發器;女方背囊內則有行山杖、護肘、眼罩、手套、3支生理鹽水、12個N95口罩及無線電收發器。而女學生亦身穿黑衫黑褲,頭戴黄色安全帽,雙手纏有保鮮紙,在現場接受調查時承認與另外兩被告到西區進行集會。

控方指本案並無證據指證3被告於暴動時的行為,所以3被告的參與是依賴法庭作出推斷。控方依賴3被告的裝飾、裝備、3人逃離現場的時空、以及他們逃離警方以確立有參與暴動。控方亦指,3人身處現場鼓勵他人干犯暴動罪。另外經通訊及事務局檢驗後,確認未曾為兩夫婦所管有的通訊器發出牌照。

另辯方要求控方披露,證人列表外、當日執勤的速龍小隊警員身份及流水簿內容,控方則認為辯方要求的披露範圍太廣,難以提供。休庭討論後,雙方有共識同意披露出現在案發西源里的警員資訊,但會待當日負責的指揮官出庭作供時直接披露。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13
更新時間17:21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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