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連儂牆文宣襲兩途人 19歲青年判囚14日

2020-05-11 15:45

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日。 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日。 資料圖片

19歲青年在北角撕毀連儂牆文宣時,因被人拍攝而和對方發脾氣生爭執,繼而出手襲擊2途人。青年早前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日。

裁判官在判刑時稱、被告因撕掉連儂牆文宣才引發襲擊事件,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及情緒問題並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乃判被告即時入獄。

被告鄭洞僊被控去年7月22日晚,在北角英皇道近港鐵B1出口連儂牆附近,襲擊兩名男途人。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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