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有反修例示威者认暴动罪 21岁救生员涉6.12冲突认罪

2020-05-04 12:08

被告冼嘉豪。
被告冼嘉豪。

去年6月12日金钟爆发示威冲突,一名报称救生员的示威者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暴动罪,成为「反修例」风波中首位承认暴动的示威者。

被告冼嘉豪(21岁)任职救生员,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6月12日在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案情指,去年6月12日立法会恢复修改《逃犯条例》草案二读辩论,超过8000名市民当日中午在立法会外集结,集会获警方透过《不反对通知书》批准。下午2时左右陆续有示威者涌出马路,筑起路障意图瘫痪交通。警方一度向在埸人士发出警告,但示威者一直涌前导致警方须退守防线。

被告承认当日向警方防线投掷头盔,雪糕筒和雨伞等杂物。他当时身处示威者前线,与警方防线抗衡。直至接近4时,警方使用催泪弹驱散民众。尽管大部分示威者离开现场,被告仍留守并多次向警方投掷雨伞等杂物,最后被警方制服在地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事件中有8名警员受伤,但控方承认没有证据证实所有伤势均是被告的行为所导致。

被告没有案底,辩方蓝凯欣大律师求情形容被告曾是一名有梦想的年轻人,当日他原本是希望参与合法集会以表达政治诉求,被捕后他明白无论自己有任何意见想表达,也不能诉诸暴力,亦希望他的认罪能为其他年轻人建立良好榜样。

蓝大律师续指,被告仅被控和承认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参与暴动,没有证据显示他同日曾参与添美道或其他地方的非法集会。被告并非有如预谋蓄意犯案,他当日情绪高涨才就地取材向警方投掷杂物,而涉案物品并非攻击性。至于事件的后果,被告承认他危害公共秩序,但并非蓄意伤人或损害公共财物。当日仅有8名警员受伤,其中6人毋须送院并当日可继续执勤。

法官押后至本月15日判刑。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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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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