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住址呃3500元交津 康文署文書助理判緩刑

2020-05-04 13:28

被告區志宏。 資料圖片
被告區志宏。 資料圖片

45歲康文署文書助理3年前提供虛假住址以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交通津貼共逾3500元,他早前承認一項詐騙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稱被告在5個月內遞交5份假文件,屬有計劃犯案,違反公務員誠信守則,終判監4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45歲區志宏是康文署文書助理,2017年2月時他被派駐到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被告18年4月向康文署申報,把住址由一個位於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被告遞交5份表格,申領18年5月至9月期間,往返該灣仔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的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3500元。實際上案發時被告居於東涌住所,因此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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