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俊傑(中)。張旭珊攝
19歲聖類斯中學中六學生涉在去年11月,從其居住大廈梯間,以鐳射筆照射在樓下處理案件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9日,以待被告完成文憑試及給予他法律意見。其間他准以現金500元擔保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及居於報稱住址。
被告陳俊傑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西營盤高陞街一橦住宅大廈20樓梯間,管有一枝鐳射筆,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據了解,由於被告當時身處20樓,投射到警員身上的鐳射光線較微弱,故將不會控告他襲警罪。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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