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權益會斥羅致光説法矛盾 促將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

2020-04-21 11:24

工傷權益會指應立法保障打工仔。資料圖片
工傷權益會指應立法保障打工仔。資料圖片

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勞福局長羅致光日前網誌上提及對將新冠肺炎納入法定職業病的看法有所誤導和矛盾,指國際勞工組織列有106種職業病,單單是「精神及行為障礙」,香港政府已經沒有採納了,否則早應納入法定職業病範圍,新型肺炎亦是。

協會指,對僱員最大的保障應該像台灣,把職業病列表以外的病患都一律以「執行職務所致」為僱員獲得補償的準則。就算有些國家不把新型肺炎納入職業病,也會協助患者取得證明,使工傷申請得到盡早的處理或批核。

對於羅致光指可引用36條法例追討,協會指新型肺炎不符合「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員無法追討,又指現時至少75宗個案懷疑在工作期間感染,但只有12宗呈報上勞工處,而當中只有2宗的僱主承認責任。大部分工友需要進入法律程序,追討困難重重。

協會又指現時情況和沙士不同,415宗的10%個案並不是醫護或相關人員。當時的個案均酌情處理,但協會指應要合法地保障「打工仔」。政策的制定應更具前瞻性,必需把影響減至最低,如拖延立法,只會白白犧牲已確診僱員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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