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涉拾磚狂打女友頭求情願賠2萬 事主求償24萬

2020-04-21 12:48

24歲男侍應前年相約一名新認識的內地女子到西貢海濱長廊把酒談歡,約會後男侍應阻止女方歸家,並拾起磚頭狂擲向女方頭部,導致她臉部多處骨折,留醫16日才出院。男侍應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原押後至今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提出,被告願意向事主賠償2萬元,作為對她的致歉。事主的母親隨即在庭上稱,單是女兒的住院費已達18萬,回內地後又曾再求診,她的頭腦至今仍「有問題」,2萬元絕對不足。彭中屏法官提醒事主母親,呈堂傷勢需有醫療報告支持,加上今日並非民事訴訟,建議她可另作民事索償。彭官希望控辯雙方能先處理好賠償事宜,故將案件再押後至5月4日判刑。

彭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原定為索取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以了解被告有否對她造成永久性創傷。惟由於事主居於內地,內地的醫生並不會為她撰寫醫療報告。事主改為呈上一份自己撰寫的索償書,要求被告賠償24萬住院費及整容費用,彭官提醒案件並非民事訴訟,認為文件對判刑毫無作用。

控方一度表示毋須理會文件,法官追否控方有冇詢問事主意願,並重申事主有權提出證據及向法庭申索,斥控方不應擅自替事主作決定,「我覺得主控官你咁做係唔啱嘅!」擾攘一番,控方終呈上數張被告今早拍下的照片,顯示事主的上唇、額頭有疤痕。

辯方求情時表示,時發被告正經歷婚姻破裂,希望能發展新戀情。他在飯局認識事主,對她一見鍾情,並自覺二人情投意合。兩人在海傍喝至酩酊大醉,並有親密接觸,令被告誤以為事主默許二人發展進一步關係。惟事主表示要回家,令他感到被背叛,加上事主掙扎時曾咬他的耳朵,令他感到強烈痛楚,遂在情緒失控下向她施襲。

辯方又呈上由被告及其母親、胞姐撰寫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在單親家庭下成長,自小對女性十分尊敬,是次犯案並不符合他的個性,相信是受離婚、失去女兒撫養權影響情緒所致,他對犯事已感至十分後悔。被告已被還柙16個月,至今仍未見過16個月大的女兒,又希望能送剛過身的外婆最後一程,希望法庭能輕判被告監禁2-3年。

被告伍康華被控於2018年12月20日,在西貢翠塘花園外勝記酒家附近,意圖使事主楊曼曼身體受嚴重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事發當日,被告在朋友飯局認識事主,隨即相約她留下在海傍飲酒,二人合共喝了至少三打啤酒。至凌晨3時許,事主準備離去,但被告拉著事主不讓她走,事主大叫「救命」,被告便拾起磚塊打她頭部數次,至她不省人事後仍繼續瘋狂施襲。事主送院後發現鼻骨、右額骨、左右眼窩等部位骨折,以及頭皮等多處裂傷,留院16日後出院。

法庭記者:張旭珊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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