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倡虐待動物囚10年 愛協倡引入謹慎責任

2020-04-21 12:51

愛協認為增加虐待動物罪行的最高刑罰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資料圖片
愛協認為增加虐待動物罪行的最高刑罰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資料圖片

政府去年就修訂條例作諮詢,漁護署共收到2500百份多意見書,8成8人同意修例。同時有8成6人支持引入可判更高刑罰,最多人,即5成6支持提高至最高監禁10年,及應提高罰款至最高200萬,漁護署指擬增加罰則,並會制定適當水平。另有8成6人認同把動物放到不合適的環境,使牠們受苦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例如放生,惟有人指違反權利,政府指會確保符合人權法。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今日下午會討論諮詢結果。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回覆查詢時表示,歡迎政府建議提高最高刑罰至監禁10年及最高罰款200萬,並把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引入「可公訴罪行」程序處理。

愛協認為增加虐待動物罪行的最高刑罰當然是可以起到阻嚇作用,但是次修訂建議最重要的是引入「謹慎責任」及「改善通知書」兩項建議,因為協會處理的投訴案件中,不少情況是主人對寵物沒有提供足夠的照顧,例如動物被困在一個細少的籠子、動物長期生病但主人沒有帶同動物前往接受獸醫治療,這些情況在現行的情況下往往因沒有足夠證據而難以作出檢控,因此,協會認為如果可用干預措施來改善牠們的福利狀況,是更有效提升動物的福利。

至於狗義工未得到豁免,愛協指,「謹慎責任」原意是希望動物的真正主人承擔責任,照顧自己的動物。漁護署在遞交的文件表示,執行相關例時會因應事情的實際情況,因此若然動物組織及義工是真誠地照顧流浪動物,應該不用為此太過擔心。協會希望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與政府、立法局和其他相關團體接觸及參與討論;我們亦預期隨著修訂生效日期臨近,社會各界均需充份了解此法例的含意,呼籲政府必須向社會各界包括動物主人、動物業界的經營者、動物福利組織、義工、一般企業及公眾人士全面講解。

協會一直以來已反復向政府提出,在立法時應增加靈活性,以便增加額外的執法資源,例如:讓具有資格及經過個別批准的愛協督察,協助草擬干預性的措施、採取執法行動以拯救即將遭到危險和受苦的動物,以及在需要時發出「改善通知書」。

協會相信這種安排符合立法的意圖,並可充份利用愛協督察團隊的豐富動物拯救及檢核的經驗和知識。協會將會就此繼續遊說政府,授予協會督察團隊權力發出「改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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