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聞稿出錯致歉 林鄭:兩辦有權監督基本法落實

2020-04-21 10:25

林鄭月娥指中聯辦對香港事務有發言權。
林鄭月娥指中聯辦對香港事務有發言權。

特區政府周六晚3度發新聞稿,先指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後又兩度發稿否定此說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就事件致歉,她承認過去官員對基本法的認識未必完全透徹,因此政府現時說法,與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似乎前後矛盾,但憲法的問題是越辯越明,目前政府立場已經清晰。她又指,兩辦代表中央、有權監督《基本法》落實,又強調中聯辦對香港事務有發言權。

林鄭月娥又指,事件不應影響及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對事件的清晰立場,亦不應被人轉移視線,淡化引起問題的核心。她又強調,問題核心是部份立法會議員,點名公民黨郭榮鏗在立法會惡意拉布,罔顧公眾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偏離基本法下立法會履行的職責。

林鄭月娥表示,雖然政府過往對基本法第22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不完全清晰一致,但現時清晰,她指,兩辦代表中央在港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批評現時討論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角色。她強調,中聯辦無干預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強調中聯辦對香港事務有發言權。

林鄭月娥說,目前面對的問題是政治體制中,立法會內會被癱瘓,兩辦履行中央對香港監督,當然可以發言,符合憲制及特區事務的操作。她重申,任何人將中聯辦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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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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