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假文件呃5銀行批出2500萬貸款 判囚44個月

2020-04-17 15:46

小型公司女董事涉嫌於10至13年間,透過虛假核數報告等文件,分別誤導5間銀行批出共2250萬元銀行信貸和2500萬元貸款,期間工貿署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亦受騙為公司擔任信貸擔保人。女董事早前承認14項串謀欺詐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形容案情嚴重,被告因經濟困難犯案,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除坦白認罪獲3分1刑期扣減外,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共44個月監禁。

案情透露,吳小儀(44歲)於08年與另一已潛逃的被告黃炎華合資一間名為南光企業的小型公司。雖然吳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身分任職,但事實上公司主要由黃幕後營運,他曾指示女被告為公司借貸申請和支票等文件上簽署。

案發10至13年間,吳以虛假核數報告,誤導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現稱工銀亞洲)和大新銀行4間銀行,合共批出共2250萬元銀行信貸。吳又承認串謀他人詐騙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以虛假貿易發票,聲稱有關文件證明南光企業和供應商之間的交易來往。並誤導兩所銀行批共約2500萬貸款。

其後吳以公司名義,向申請工貿署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作為貸款擔保人時在申報虛假資料,包括虛假的核數報告,月結單等文件,兩所機構誤導下他們答應作為合共1580萬的進口貿易信貸保證人。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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