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指兩辦有責任權力發聲非干預 批有人歪曲基本法22條

2020-04-17 18:38

中聯辦強調兩辦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部門。資料圖片
中聯辦強調兩辦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部門。資料圖片

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發日前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及部分反對派議員搞「政治攬炒」,引起民主派不滿。中聯辦發言人今日在網站表示,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中聯辦相信,特區有關方面能夠依法依規作出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確保基本法的貫徹實施。

中央對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

中聯辦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22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郭榮鏗
郭榮鏗

中聯辦發言人解釋,郭榮鏗等一再惡意拉布,阻礙內委會選舉主席,導致各項經濟民生法案無法正常審議,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和市民利益,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法定職責。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中聯辦重申,郭榮鏗的職責只限於主持內委會主席的選舉,但他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不但不積極主持主席選舉,反而刻意阻礙,導致半年時間仍未選出內委會主席。這種肆意拉布,顯然違反了議事規則,也有違內務守則有關主持選舉的規定。這些行為已經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