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涉藏TATP中六生25萬元保釋 需家裝天眼連接警署

2020-02-29 13:15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去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主動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中四生早前獲准保釋候訊,中六生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新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陳辭後准其保釋外出,但中六生須在家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以供警方監察。

首被告為18歲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為17歲中四生趙旭,兩人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黎文光今再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他准以現金及人事共25萬元外出,要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另亦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告亦需在家安裝以互聯網通訊,但不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拍攝客廳,用以連接警署,供警方監察。除學校舉辦活動外,被告亦不得參加任何公眾集會;亦不可進入實驗室及接觸其內的化學品。此外,被告不得製造或嘗試製作爆炸品,不可查詢、發布或討論與爆炸品及其製作過程的相關資料 。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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